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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背景材料] 某高等学校采购下列货物: (1)小轿车2辆,合同估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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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背景材料]
某高等学校采购下列货物:
(1)小轿车2辆,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25万元;
(2)书柜30套,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8万元;
(3)学生用桌椅100套,合同估算价为人民币20万元。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包括轿车和单项或批量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家具。经省财政局批准,本次采购由该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确定邀请A、
B、
C、
D、4家家具供应商和甲、乙、丙3家汽车经销商参加谈判,并分别发出了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规定:包括谈判文件上的报价在内的两轮报价为最终报价。在进行谈判当日,由主管副校长、设备处处长、汽车队队长、总务处处长和监委书记组成的谈判小组与各供应商进行了谈判。
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设备处处长口头通知家具供应商因为报价均超过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各家具供应商都表示同意,并进行了第三次报价,最终B家具供应商因价格方面略占优势,成为第一预中标人。
汽车谈判由于专业性较强,主管副校长决定由汽车队队长主持,又聘请了2名有丰富经验的老司机当顾问。谈判中,由于乙汽车经销商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最低,故主管副校长决定乙汽车经销商为成交人。其他经销商认为竞争性谈判程序违法,未进行二次报价,于是上告到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要求宣布此次汽车采购无效。
[问题]
指出该学校此次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本次采购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由主管副校长、设备处处长、汽车队队长、总务处处长和监委书记组成谈判小组不妥。因为家具和汽车属两类性质不同的商品,应组建家具和汽车2个谈判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谈判,组建1个谈判小组不妥;谈判小组构成不符合要求,成员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本案例中,其成员均由相关领导组成不妥。 (2)第二轮封闭报价结束后,设备处处长口头通知家具供应商因为报价均超过预算,所以要进行第三次报价不妥。如果所有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预算,根据《政府采购法》,应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宣布因超过预算而废标。此外,不应进行第三次报价,应邀请该4名供应商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 (3)主管副校长决定由汽车队队长主持汽车谈判,又聘请了2名有丰富经验的老司机当顾问不妥。汽车谈判的专业性较强,谈判小组成员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条件,汽车队长是行政职务,老司机不是专业资格条件,因此,该谈判组及成员构成均不符合要求。 (4)由于乙汽车经销商谈判申请文件的报价最低,故主管副校长决定乙汽车经销商为成交人不妥。竞争性谈判可进行二次报价,谈判文件中也规定进行二次报价,只按谈判申请中的报价决定招标人是错误的。由主管副校长决定也不妥,应形成评估报告,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5)其他汽车经销商将“竞争性谈判程序违法,未进行二次报价”等事实上告到该学校的主管部门——教育委员会,要求宣布此次汽车采购无效的做法不妥。正确做法是向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局)投诉。 答案解析: [解题思路点拨] 本案例主要考查考生对其他采购方式的理解。即: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区别、竞争性谈判程序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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