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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商品住宅发包给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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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

某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招投标方式将某商品住宅发包给某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有关施工合同文件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商品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5栋砖混结构住宅楼,每栋建筑面积为3150m2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砖混结构住宅楼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7年5月9日。
竣工日期:2007年10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47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某国际质量标准(我国现行强制性标准未对该国际质量标准作
规定)。
(5)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6)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同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3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1年。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①工程预付款:在开工之日后3个月内,根据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预付款。根据实际情况,预付款可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②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4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5%;主体结构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5%。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甲方资金迟延到位1个月以上,逾期罚息按每日15%计算。
2.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工程竣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人民币伍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566.8万元)。
[问题]
上述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哪些不妥之处,应如何修改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 答案解析: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即该施工合同总日历天数为153天。 (2)工程建设中,施工质量应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3)合同总价应为人民币伍佰陆拾万捌仟元整。在合同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应遵照以文字数额为准的解释惯例。 (4)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部分条款不符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的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5)甲方承诺的工程预付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不妥。预付款制度的本意是预先付给乙方必要的工程款项,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故此,甲方应按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时间和数额,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开工后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扣款办法陆续扣回。而工程进度款则应根据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经甲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构成合同价款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支付工程款。 (6)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逾期罚息数额不妥。逾期罚息针对违约而设,应以实际损失为基本计算依据,如果该罚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则过高部分不应予以支持。至于逾期给付的实际损失的计算,由于款项具有不同于其他合同标的的显著特点,一般应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准。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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