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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一个有限责任

2016年01月06日来源:自考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2006年1月自考经济法概论模拟试题
【分析解答题】甲、乙、丙、丁四人决定共同投资1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定:甲出资30万元;乙以设备出资,作价30万元;丙以专利出资,作价30万元;丁为当地知名人士,以劳务出资,作价10万元。
请问:
(1)甲、乙、丙、丁各自的出资是否合法?
(2)若丁原为当地法院审判员,现已退休,他能否担任公司经理?
3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化肥100吨,甲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收货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甲公司委托丙公司运输,丙公司因业务繁忙,仅将其中80吨按期运至指定地点,另20吨逾期运达且因在运输途中遭雨淋而变质。
请问:
(1)甲公司是否对乙公司构成违约?
(2)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网考网解析:
(1)甲、乙的出资合法;丙可以以专利出资,但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因此丙的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设立公司不得以劳务出资,因此丁以劳务出资不合法。 (2)丁原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现已退休,因此他可以担任公...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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