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下选项中,不属于家庭收入的是()。
A.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B.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得到的收入
C.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D.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它包括下列内容:(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以下内容不计入家庭收入:(1)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及保健金;(3)为解决在校学生就学困难,由政府和社会给予的补助金;(4)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5000元以下);(5)因工(公)负伤职工的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亲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等;(6)民政部门管理的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7)按规定由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故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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