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解答题】试述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及行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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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分为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①须有债务人减少财产的行为,如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即债务人实施前述减少财产的行为后,将会对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构成危害。③债务人的作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2)主观要件。在有偿行为场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须以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都有恶意为要件,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要求行使撤销权须以受让人知情为要件。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自始无效。 (2)第三人因该行为而取得财产的,应返还给债务人,因标的物不存在而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赔偿。 (3)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债务人或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但第三人向债权人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债权人无权就该受领物优先受偿,而应将受领物加入债务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债权人因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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