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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2003年5月,张某向赵某借款20万元,以市区一房屋抵押,双方于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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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2003年5月,张某向赵某借款20万元,以市区一房屋抵押,双方于5月6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3年6月,张某向钱某借款5万元,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6月8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未办理抵押登记。由于钱某认为房屋已抵押,担心因赵某行使抵押权而影响自己的利益,张某又以一摄像机作抵押,于同日与钱某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03年7月,张某再向孙某借款20万元,同样以上述房屋抵押,双方于7月5日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7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现赵某、钱某、孙某的债权都已到期,张某无力返还借款。房屋拍卖得款35万元,摄像机拍卖得款1万元。问: 分别说明赵某、钱某、孙某对房屋的抵押权是否已经成立 如成立,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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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答案:赵某、孙某对房屋的抵押权已成立,成立时间分别为5月10日和7月7日。钱某对房屋的抵押权没有成立。理由:房屋抵押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抵押权成立时间为登记之日。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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