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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某食品有限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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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只有50米远。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很多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扒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郭某认为损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
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依照《水污染防治法》(2008)的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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