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

2011年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试题4及答案

2014年05月23日来源:造价工程师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四(20分)

某施工合同约定如下:

1)合同工期为110天,工期奖或罚均为3000/天(已含税金)。

2)当某一分项工程实际量比清单量增减超过10%以上时,调整综合单价。

3)规费费率3.55%,税金率3.41%

4)机械闲置补偿费为台班单价的50%,人员窝工补偿费为50/工日。

开工前,承包人编制并经发包人批准的网络计划如图所示。

工作BI共用一台施工机械,只能顺序施工,不能同时进行,台班单价为1000/台班。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 业主要求调整设计方案,使工作C的持续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50工日。

事件2. I工作施工前,承包方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经承发包双方商定,使I工作持续时间缩短2天,增加赶工措施费3500元。

事件3. H工作施工过程中,劳动力供应不足,使H工作拖延了5天,因天气炎热。

事件4. 招标文件中G工作的清单工程量为1750m3(综合单价为300/m3),与施工图纸不符,实际工程量为1900m3。经承发包双方商定,在G工作工程量增加但不影响因事件13而调整的项目总工期的前提下,每完成1m3增加的赶工工程量按综合单价60元计算赶工费(不考虑其他措施费)。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均及时向发包方提出了索赔,并得到了相应的处理。

问题:

1.承包方是否可以分别就事件14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说明理由。

2.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的合理工期补偿为多少天?该项目的实际工期是多少天?

3.事件14发生后,承包方可得到总的费用追加额是多少?

       (计算过程和结果均以元为单位,结果取整)

 

参考答案:

1.

 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C工作的TF=7天,延误10天超过了其总时差。

2)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赶工是为了获得工期提前奖。

3)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这是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

4)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并且在C工作延误10天和I工作赶工2天后,G工作的TF=1天,延误(1900-1750/1750/35=3天超过了其总时差。

【事件4的另一个答案:

可以提出费用索赔,因这是业主应承担的责任;

不能提出工期索赔,因在C工作延误10天后,G工作的TF=3天,延误(1900-1750/1750/35=3天,未超过其总时差。】

2.1C工作的TF=7天,10-7=3天。

20

30

40

   合计3天。

   实际工期110+3-2=111天。

3.1150*50=2500

       21000*50%*10=5000

          2500+5000*1.0355*1.0341=8031

20

30

41900-1750=150 m3,其中50 m3无需赶工;

       50*300+100*360*1.0355*1.0341=54611

 53000*2=6000

      合计:8031+54611+6000=686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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