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投资主办人说法正确的是( )。
A.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可以兼任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B. 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3人3.6.1.3
C.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可以兼任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
D. 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3.6.2.3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37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故选项A说法错误。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投资主办人不得少于5人,故选项B说法错误。根据《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53条,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故选项C说法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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