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证券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2018年07月09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证券公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
A.3%
B.5%
C.8%
D.10%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顾问机构受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者超过5%,或者选派代表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财务公司,不得担任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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