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B.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C.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公司不得向股东补发股票
D.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C项,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记名股票无效后,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请求公司向其补发股票。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