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的发行申请

2018年07月09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自相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 )并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A.口头警告
B.监管谈话
C.中止审核
D.终止审核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自申请文件受理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即对发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的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自相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的,中国证监会将中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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