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 )。
Ⅰ.监管谈话、重点关注
Ⅱ.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
Ⅲ.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Ⅳ.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A.Ⅰ、Ⅲ
B.Ⅲ、Ⅳ
C.Ⅰ、Ⅱ、Ⅳ
D.Ⅰ、Ⅲ、Ⅳ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违反本办法,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义务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对其采取监管谈话、重点关注、责令进行业务学习、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