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

2018年07月10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10
B.15
C.20
D.30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