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
Ⅰ.依法成立5年以上,且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Ⅱ.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人不少于人民币400万元
Ⅲ.注册会计师不少于55人
Ⅳ.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A.Ⅰ、Ⅱ、Ⅲ、 Ⅳ
B.Ⅰ、Ⅱ
C.Ⅰ、Ⅳ
D.Ⅰ、Ⅱ、Ⅲ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 第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修订为:依法成立5年以上,组织形式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由有限责任制转制为合伙制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期限连续计算。
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修订为: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第一条第二款第三项修订为: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其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20人,且每一注册会计师的年龄均不超过65周岁。
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修订为: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第一条第二款第五项修订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8000万元。
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修订为: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本项所称业务收入和审计业务收入均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取得的相关收入。
第一条第二款第七项修订为:至少有25名以上的合伙人,且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执业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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