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

2018年07月13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违反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业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Ⅰ.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Ⅱ.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Ⅲ.给予警告
Ⅳ.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A.Ⅲ、Ⅳ
B.Ⅰ、Ⅲ
C.Ⅱ、Ⅲ、Ⅳ
D.Ⅰ、Ⅱ、Ⅲ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证券公司违反规定,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证券自营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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