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业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2018年07月13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业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予以立案追诉。
Ⅰ.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Ⅱ.虽未达到规定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Ⅲ.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证券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价格的
Ⅳ.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A.Ⅰ、Ⅱ、Ⅲ、Ⅳ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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