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当出现()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

2018年07月13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当出现()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Ⅰ.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Ⅱ.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Ⅲ.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Ⅳ.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Ⅲ、Ⅳ
D.Ⅰ、Ⅱ、Ⅲ、Ⅳ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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