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

2018年07月13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责令改正,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的处分。
A.警告
B.通报批评
C.记大过
D.辞退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收购人或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