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

2018年07月13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责令改正,给予()处分,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记大过
B.终止收购
C.通报批评
D.警告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收购人未按照本法规定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公告、发出收购要约、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义务或者擅自变更收购要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