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的行为包括()。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18年07月18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的行为包括( )。
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Ⅱ、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Ⅲ、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Ⅳ、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A.Ⅰ、Ⅲ、Ⅳ
B.Ⅰ、Ⅱ、Ⅲ、Ⅳ
C.Ⅰ、Ⅱ、Ⅲ
D.Ⅱ、Ⅲ、Ⅳ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7条的规定,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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