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

2018年07月27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  )的罚款。
A.10万以上30万以下
B.10万以上50万以下
C.10万以上60万以下
D.30万以上60万以下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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