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情形

2018年07月27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 )情形时,不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B.持有公司股份3%的股东请求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
D.监事会提议召开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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