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

2018年07月27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诱骗投资者买卖证
券的,对其可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
A.处以1万元的罚款
B.处以5万元的罚款
C.处以20万元的罚款
D.一律给予行政处分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者证券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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