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人的,

2018年07月27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A.100
B.200
C.300
D.500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