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当出现()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

2018年07月31日来源: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所有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当出现(  )情形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网考网参考答案:A、B、C、D

网考网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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