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公司前10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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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独立董事:持有或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证券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证券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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