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请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的内地企业如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市值不得少于( )万港元;如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不得少于( )亿港元。 A.4000、2 B.5000、3 C.4600、5 D.5000、5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如新申请人具备24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实际上市值不得少于4600万港元;如新申请人具备12个月活跃业务记录,则市值不得少于5亿港元。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