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解析: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

2018年07月05日来源:执业药师考试 所有评论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二是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三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四是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上述信息中所指的生产假劣药情形,属于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的是
A、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
B、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
C、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
D、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从重处罚的情节: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7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①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②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的;③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④生产、销售假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⑤生产、销售假药,经处理后重犯的;⑥拒绝、逃避监督检査,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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