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考试

解析: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

2018年07月05日来源:执业药师考试 所有评论

在一个研讨班上,学员对假劣药情形、使用法律和法律责任展开了讨论。讨论的情形主要包括四个,一是某药厂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二是某药品未标明有效期;三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未经批准;四是在生物制品中擅自添加着色剂。未标明药品有效期的行为应当
A、认定为假药
B、按假药论处
C、认定为劣药
D、按劣药论处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属于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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