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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

2018年07月13日来源:注册会计师考试 所有评论

甲家具厂与乙木材公司签订一份长期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甲家具厂以自有的加工设备作为货款的抵押物,担保金额最高为5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乙木材公司总计供货10次,货款总额为80万元;甲家具厂总计支付货款20万元,其余60万元无力偿还。乙木材公司享有优先受偿的数额是( )。
A. 20万元
B. 30万元
C. 50万元
D. 60万元

网考网参考答案:C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最高额抵押。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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