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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甲、乙、丙作为发起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最后股款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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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作为发起人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但最后股款只募集到60%,未能召开创立大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对公司设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B、所有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设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丙应当承担返还其他投资人股款本金的责任
D、甲、乙、丙应当承担返还其他投资人股款本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责任

网考网参考答案:A、D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设立失败。募集设立未能召开创立大会,导致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应当对设立中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对其他认股人承担返还股款本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责任。因而选项AD正确。(应试指南P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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