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

解析:以下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以及纳税人收回转

来源:网考网注册会计师 所有评论

【多选题】以下关于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者完税凭证的规定以及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申请人拟对外转移的财产已取得完税证明的,可直接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完税凭证,不需向税务机关另外申请税收证明
B.申请人拟对外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
C.申请人与纳税人姓名、名称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只对纳税人开具证明,申请人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其与纳税人关系的证明
D.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原股权转让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E.股权转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做出的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网考网参考答案:A、C、E
网考网解析:

[解析] 申请人拟对外转移的财产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下的,可不需向税务机关申请税收证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视为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前次转让行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以退还。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相关推荐

发布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