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资格证考试

解析:秦二世时,张三和县令李四是好朋友,一日张三约李四去他家吃酒,李四刚到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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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秦二世时,张三和县令李四是好朋友,一日张三约李四去他家吃酒,李四刚到张三家门外,听到其在谈论不能谈论的书籍,李四不敢声张,后张三和李四被人告发,则按照当时的规定,对李四应处以什么刑罚 ()
A.丢弃于市集,不让回家
B.死刑
C.徒刑
D.株连刑(族)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秦代的罪名与刑罚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见知不举”罪的内容。 秦代所规定的罪名极为繁多,尚未形成较为科学的罪名体系,其中有一大类是渎职罪,包括:(1)官吏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犯罪;(2)军职罪;(3)关于司法官吏渎职的犯罪,“见知不举”罪是其中一种犯罪。《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秦代禁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作为县令李四知道张三谈论这些书籍却没有告发、举报,应该与张三处以一样的刑罚,即弃市。 秦代的死刑执行方法很多,弃市是其中一种,指的是杀之于市,与众弃之,而不是把犯人丢弃于市集,不让回家。 徒刑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其服劳役的刑罚。株连刑主要是族刑和“收”,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者灭三族。 综上分析,应选B项。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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