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解析: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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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刘某将其拥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了许某,租赁期间刘某又将该住宅卖给了张某,刘某与许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物权具有优先的效力,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包括:①就同一标的物,物权和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有例外,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ll9条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②在物权和物权之间,也有效力强弱之分。一般来说,性质相容的物权并存时,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所有权与他物权并存时,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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