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1.法条分析:阅读下列宪法条文,说明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第62条全国人

2015年12月23日来源:法律硕士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法律硕士联考大纲(2000-2001)宪法学样题
【分析解答题】1.法条分析:阅读下列宪法条文,说明它们的含义和区别。 第62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6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2.材料分析:郭某被乡人大选举为乡长,在任职8个月后,突然接到县委组织部的调令,令其接通知后立即赴县商业局就任局长。当地老百姓对此评价说:“千万张选票不如一纸调令。”请你运用有关宪法和组织法方面的知识,对此进行分析。 
样题参考答案 

网考网解析:
1.法条分析。  第一,指出“不适当的”与“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之区别。前者不仅包括与宪法...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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