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孙光、孙军、孙明三兄弟早年丧父母,兄弟三人共同生活.1969年孙光与陈

2016年01月11日来源:法律硕士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2002年法律硕士联考模拟试题:民法学一
【分析解答题】孙光、孙军、孙明三兄弟早年丧父母,兄弟三人共同生活.1969年孙光与陈兰结婚后生有一子,取名孙成。1979年,孙光与陈兰离婚,其子随母生活,孙光每月给付其子抚养费35元.孙光离婚后与其弟孙军共同生活,后陈兰另嫁他人,孙成也更名为张成.1998年孙光因车祸丧生,孙军处理完后事后,把孙光的10万元遗产分给孙明1万元,其余自己占有.张成得知此事后要求继承生父遗产,而孙军则以张成改姓为由不同意张成的请求.
请回答问题:张成是否有继承权?是否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什么?

网考网解析:
(1)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张成系孙光和陈兰的婚生子女,虽然孙光与陈兰离婚后,张成随其母生活,其母改嫁后,张成也改了姓,但这些变化并不能改变张成系孙光亲生儿子这一事实,孙光与张成在法律上仍然是父子关系。因此,当孙光意外死亡后,张成理所当然有继承其父遗产...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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