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材料一:

2016年01月28日来源:法律硕士考试 所有评论

试题来源:2005年法律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分析解答题】结合给定的材料,分析法律的分类以及不同作用之间的相互关系
材料一:《管子。 七臣七主》:“法者所以兴力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材料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私有制社会中政府的职时皆指出:“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个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材料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

网考网解析: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一切社会法律的用都可以有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之分;法律的规范作用是从法律的特征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作用,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从法律的本质和目的这一角度出发来解释的法律的作用。 (2)法律的规范作用和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材料1实际上涉及到了法律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我们可以理解为:法律是通过发挥其“令人知事”和“规矩绳墨”等规范作用来实现其“兴功...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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