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来源:网考网法律硕士 所有评论

【单选题】甲与乙因故发生争吵,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乙休克,甲侵害了乙的()。
A.生命权
B.健康权
C.名誉权
D.身份权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犯人身权的认定。题干中甲用木棒打击乙的头部致其休克,并未致乙死亡,故没有侵害乙的生命权,也不存在侵害名誉权或身份权的情形。甲的行为损害了乙的身体整体机能,应属于侵害健康权。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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