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杨某与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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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杨某与张某有仇,杨某伺机报复。一日杨某得知张某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准备报复张某。但他在向张某家去的路上,突然感到肚子疼痛,便回到家中,杨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犯罪中止。从本题来看,杨某还未着手实施报复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杨某未能着手实施报复行为,并不是出于他意志上的自动放弃,因而也不构成犯罪中止;杨某的行为只是在为具体实施报复行为而做准备,由于他意志以外的原因(肚子疼痛)而被迫放弃,其行为构成犯罪预备。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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