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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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规章的机关是( )。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精解] 首先应当明确三点:第一,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第二,制定规章的地方政府仅限于省、直辖市政府和较大市的政府,其余地方政府无权制定规章;第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规章的改变和撤销无任何关系。明确上述三点,再分析该题思路会更加清晰。根据《立法法》第88条的规定,改变或撤销规章的权限可以归纳为三个知识点:(1)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2)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3)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故选A项。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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