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生前没有立遗嘱,甲死亡后,继承人包括其子乙(已先于甲死亡)、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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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生前没有立遗嘱,甲死亡后,继承人包括其子乙(已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儿戊,此外,乙的妻子巳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已经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庚、辛,但巳不享有继承权
B.巳、庚、辛都享有对甲留有遗产的继承权,但丙、丁没有继承权
C.庚、辛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获得甲的遗产
D.丙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5,辛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10
网考网参考答案:D
网考网解析:

[精解] 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巳、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巳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巳为丧偶儿媳,是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应列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论巳是否再婚,都不影响她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庚、辛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继承人资格的,不过,庚、辛继承的遗产份额只能以他们的父亲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故只有D项是正确答案。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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