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严某搭乘客车回江西老家,在旅途中,客车副驾驶姚某与唾在司机卧铺位置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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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严某搭乘客车回江西老家,在旅途中,客车副驾驶姚某与唾在司机卧铺位置的严某发生口角,但此事不久便平息。当日中午,严某的丈夫洪某接到严某电话,说在客车上被司机欺侮。洪某随后邀集徐某等人商量准备教训司机,给妻子出气。洪某还提出搞司机一点钱,并让徐某执笔写下一张赔款单。当日下午,洪某等人在其老家的汽车站等到姚某驾驶的客车,洪某当即喝令姚某下车,并和徐某等人一起上前殴打姚某,姚某未敢反抗。后来,姚某在被逼问“此事公了还是私了”的情况下,无奈交出500元钱,并在事先准备好的赔款单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洪某等人得款后逃离现场。事后查明,姚某身体有多处皮外伤。
问:洪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理由是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洪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本案的定性涉及对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行为的理解。“强拿”一般指行为人用强制性的力量使他人不敢反抗而获取财物的行为,行为中含有暴力、威胁的手段。“硬要”意即无理、强行索要,是指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某种压力,使其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交出自己的财物。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在客观行为方面尽管有所相似,但区别还是非常明显。寻衅滋事罪强制手段的效果强调被害人因为害怕心理为息事宁人而自愿交出财物,而不是因为不敢抗拒、无法反抗而完全被动地交出财物。 本案的难点即在于洪某等人殴打司机姚某以及后来迫使其交钱的行为性质。从本案的缘起看来,洪某是因为听到妻子受了司机姚某的“污辱”,为了发泄心头的愤恨之情,才纠集他人打算教训姚某一顿。从这里可以看出,洪某的主观故意内容与寻衅滋事罪主观要件要求的报复生事、横行霸道心理更相符合,而不是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中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故意心理。另外,从洪某索要钱财的数量和对姚某殴打造成的结果来看,其行为也是有分寸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洪某报复的目的。因此,洪某等人因个人小事把客车拦下,肆意殴打司机,寻衅报复的行为主要侵害了车站正常的运输管理秩序。综观全案,洪某的行为应当构成寻衅滋事罪。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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