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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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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周某半夜驾车出游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鲁某重伤残疾,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周某。法院开庭,公诉人和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就法的适用展开辩论。法庭经过庭审查实,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宣判其无罪释放。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案件目的在于获得正确的法律判决,该判决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可预测性,还应当在内容上符合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具有正当性
B.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归纳推理的方法
C.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事实问题
D.法庭主持的调查和法庭辩论活动,从法律推理的角度讲,是在为演绎推理确定大小前提

网考网参考答案:A、D
网考网解析:

[解析] 法律适用的目的、法律推理 [解析] 关于A项,法律适用的目的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可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A项正确,当选。 B项涉及法律推理类型。法律推理的类型主要包括:(1)演绎推理。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2)归纳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路相反,是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3)类比推理。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其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属性上是相似的,从而推导出它们在另一个或另一些属性上也是相似的。(4)设证推理。设证推理,是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理。设证推理的效力很弱,但它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是不可放弃的。对比这几种推理类型,可知在本案中,检察院使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而非归纳推理的方法。故B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C项,不少考生认为此项正确。其实,出题人的意图是考查考生对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两个概念的区别有无认识。法律事实是诉讼参与人在法庭的主持之下通过各种证据证明而来的“事实”,尽管法律适用的目的是尽可能地还原客观事实,但是靠各种证据还原而来的“事实”有可能与客观事实相接近,也有可能相差较多。故法院在庭审中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这主要解决的是法律事实问题,而非客观事实问题。严格来说,此选项的语言表述不够严谨。 关于D项,有些考生认为,法庭主持调查和辩论,主要是为了查明事实,是为了确定小前提,而不是大前提。事实上,确定小前提的过程中,也在不断地选择确定大前提,是一种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往返流转,而非“查明事实就是查明事实,确定规范就是确定规范”这样的泾渭分明。故D项正确,当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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