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定合同时,在“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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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定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网考网参考答案:B
网考网解析:

[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 [答题思路] 尽管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没有明确是直流电机还是交流电机;但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根据双方达成的交易习惯,标的物应当是交流电机。甲方没有恪守信用,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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