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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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网考网参考答案:A
网考网解析:

[解析] 司法裁判 [解析] 法律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种。非正式渊源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和外国法等。虽然非正式渊源一般而言不包括裁判文书,但在当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裁判文书是经过精挑细选和充分论证的,是对各个地方经典案件的研究和总结,对地方法院的审判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因此发挥着类似法律渊源的作用,可以作为法的渊源之一,选项A正确,当选。 B、C两选项涉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判断。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对的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指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发布的个别性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仅仅适用于特定案件及相关的主体、客体和行为,没有普遍约束力。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是否能够重复使用;二是适用的对象是否具有普遍性;三是是否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但是裁判文书的效力仅仅及于裁判文书中的特定的主体,并不及于不特定的主体,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选项B错误,不当选。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具有普遍法律效力,因此,选项C错误,不当选。 司法解释是指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的主体是最高司法机关,其内容是针对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主动作出解释,而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是对特定案件的裁判结果,并不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更不属于司法解释的范畴,选项D错误,不当选。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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