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一位教师在上课时讲到,我国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生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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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一位教师在上课时讲到,我国宪法第二章对公民的基本权利作出了规定,生存权未规定在其中,因而。生存权并非我国公民所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请运用宪法知识对这一说法加以分析。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答案要点: (1)这一说法不完全正确。尽管我国宪法中未明确将生存权列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不是我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2分) (2)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它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基本人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2分) (3)我国2004年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内容。(2分) (4)我国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但并没有包括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所有的基本权利,而在我国所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中,规定了我国宪法所没有规定的基:本权利,如生存权等。(2分) (5)宪法修正案中增加规定的“人权”,实际上包括了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的公民所应该享有的而又为我国所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所规定的基本权利。(2分)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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