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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某县政府为了组建农林场,向该县六个村委会征用了600亩耕地,并支付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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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某县政府为了组建农林场,向该县六个村委会征用了600亩耕地,并支付了一定的补偿金。该农林场是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后因经营不善,农林场解体。六个村的村民希望县政府归还土地。县政府不同意归还,将土地承包给个人。
请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分析县政府的行为。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县政府的行为不合法。 (1)土地征用与土地征收不同。县政府的征用是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集体土地使用完毕后,应当再返还给原集体,县政府不能取得所有权,更不能将土地承包给个人。 (2)县政府不能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根据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只能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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