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

解析:《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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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试说明:
本条规定中的“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含义是什么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是指由于客观上的原因而导致无力偿还公款的情形。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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