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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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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解答题】《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网考网解析:
试题答案:该条法律是关于债权转让的规定。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是:允许债权转让,促进交易关系的流转。明确不得转让的债权类型,维护交易秩序。 债权的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在发生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按债的规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受理。 为了保护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交易秩序,以下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转让的效力包括:一是对内效力。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即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受让债权而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即新债权人。发生债权转让时,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除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以外,也一并转移给受让人。二是对外效力。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受让人亦有权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但债务人对原债权人享有的抗辩可以对抗受让人。 答案解析:暂无解析 document.getElementById("warp").style.display="none"; document.getElementById("content").style.display="block"; 查看试题解析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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